機電工程學院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通知
各系部:
根據學校教務處《關于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有關事項通知》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通知如下:
一、關于考試時間安排問題
本學期16周(12月23日)前結束的課程,由分院自行組織考試,如有特殊情況需排在集中考試階段的,請及時與教務辦聯系。
學校集中考試時間為:1月5日—1月15日。
二、組卷工作
(1)以試卷形式考核的課程出A、B兩份試卷,同時提交參考答案及評分标準,任課教師在提交A、B兩份試卷時,試卷印刷稿中不出現簽名,存檔稿要在首頁試卷腳注處簽名、所(室、教研部)負責人、學院主管領導等負責人也應在首頁試卷腳注處簽名。
(2)考試命題應有合理的效度、信度、難度和區分度,A、B卷基本等效且不得重複。
(3)教務辦會抽其中一份試卷作為期末考試,另一份試卷備考(緩考或補考),請任課教師做好出卷的保密工作。
三.考試組織
(1)考試形式方面(機考、論文、實驗等,非試卷形式的考核需在學期初提交書面申請);考試地點方面(比如CAD機房、實驗室等);考試時間方面(一個小時、一個半小時等)。沒有填寫的默認為二個小時的理論考試,考試地點為普通教室,教務辦會根據各系上報的提前考試情況表統一編排考試時間和考試教室後錄入監考老師。進入集中考試階段考試時間由學校教務處統一管理,分院教務辦隻負責輸入監考人員,當學期有教學任務的老師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每學期需監考四次。
(2)考務工作由分院組織完成,期末考試安排表一旦确定,監考人員不得随意更換,需調整的,必須提前報備教務辦。
四、注意事項:
1.分院鼓勵考試改革,任課老師可根據課程性質和教學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考試方式。如閉卷、開卷、機考、答辯、口試、大作業、論文(調查報告)、實踐操作等不同形式。為保證考試明确的目的性、嚴肅性、科學性,申請考試方法改革,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教務辦備案。
2.平時成績的評定依據(平時成績記錄冊)是重要的教師個人教學文件之一,考試前,請各任課教師整理并保留平時成績的記載,注意不得随意改動比例。
3.嚴格出卷、審卷、印卷的保密工作。考試前,任課教師不能進行縮小教學内容範圍的考前輔導,以免導緻試題内容洩密。教務辦負責試卷的保存、印制、封裝、保管等工作。
4.期末考試是學校的一項重要教學工作,出卷、審卷、印制試卷等環節必須注意做好保密工作,監考老師必須按照《嘉興學院考場規則》、《嘉興學院監考員職責》、《嘉興學院學生考試違紀認定及處理辦法》等規章制度,提前有序地做好各項考試準備工作。學院将在考試中加強巡視檢查工作,規範考場紀律,防患于未然。
5.各班考前對學生要進行考風、考紀宣傳教育,要求學生熟悉相關規章制度的同時,須特别強調:
1)學生須同時攜帶本人考試證和學生證或同時攜帶本人考試證、身份證參加考試,證件不齊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2)隻準攜帶考試必需的文具用品(如有特殊要求,應以書面形式報教務處審核)進入考場,不得将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或具有存儲功能的電子文具帶進考場,不得将與考試相關的書籍、作業本等帶入考場。
3)緩考申請原則上應在考試前一周内完成,因突發事件(生病)開考後無法堅持考試的,務必立即委托他人到教務辦辦理緩考手續,否則一律以曠考處理。
6.任課教師在該課程考試結束後三天内,在規定的地點集中完成試卷的評閱。由2名(含2名)教師任課的平行班的課程(平台課、基礎課等),評卷應采用流水作業的方式進行。閱卷結束後,請任課教師認真做好試卷分析報告,為今後改進教學和改進試卷命題質量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