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工作方案,為了選拔一批基礎好、綜合素質高的優秀學生進入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程專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班學習,體現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機電工程學院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班學生選拔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要求,借鑒世界先進國家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經驗,配合國家産業調整與振興規劃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要求,系統改革人才選拔和培養模式,創建有中國特色的工程教育模式,選拔一批具有較強發展潛力的優秀學生,以産學研合作為依托,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培養工程型人才為定位,以工程技術為主線,着力提高學生的工程意識、工程素質和工程實踐能力,面向機械制造業、面向地方支柱産業、面向未來,培養造就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卓越機械工程專業人才。
二、培養模式
四年制本科,采用“3+1”培養模式,即3年時間在校學習,累計1年時間在企業真刀真槍的學習、實踐和畢業設計。安排到企業完成的教學環節有: 認識實習、生産實習、畢業實習、部分專業基礎課教學、專業模塊課教學、專業實驗、畢業設計等。畢業設計結合企業實際項目“真刀真槍”地做。企業學習階段重點強調學生工程實踐能力的培養、訓練和形成,以及工程創新意識的培養。
三、遴選對象與選拔數額
從我院2013級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業工程(符合轉專業條件)、材料成型與控制工程專業學生(符合轉專業條件)中選拔30人組成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班。
四、遴選原則
1、遴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信息公開、流程規範、發揚民主、強化監督。
2、遴選工作堅持“學生自願、控制規模、擇優遴選、甯缺毋濫”原則,确實保證遴選質量。
五、遴選程序與考核辦法
1、宣講動員:向學生公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方案”,并由專業負責人負責講解和咨詢。
2、學生報名:符合報名條件者,在征得學生家長同意後,填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報名與選拔表》一式兩份,并于規定的時間之前交至學院。
3、學生初選:以大一學習成績排序,并參考主課成績,學生有中學生學科或科技競賽成績也可作為輔助參考材料等作為主要選拔依據,由學院教學辦進行初步審查,并按招生人數的1.3倍左右确定面試人員名單。
4、面試考核:由學院聘請專家組成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班選拔工作小組,負責學生選拔工作。根據面試人員名單由選拔工作小組對備選學生進行面試考核。
(1)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包括知識面、邏輯思維能力、表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團隊精神以及實踐動手能力等。
(3)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為10分鐘左右,考生面試結束後評委采用背靠背的方式打分,其平均得分即為該考生的面試成績。
5、獲獎加分規則:凡參加下列競賽獲獎者,可獲得相應的加分。獲省級一等獎加5分/項,獲省級二等獎者加3分/項,獲省級三等獎加2分/項;獲得多項獎項者可累計加分,但最多不超過5分。
(1)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獲得省級二、三等獎的學生。(其中二等獎加5分,三等獎加3分。)
(2)高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省賽區競賽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3)高中階段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6、學院選拔工作小組按照考生的面試成績以及加分後的總分排定名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确定錄取名單。
7、學院公布錄取名單,并公示3天,學院主管領導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有關人員或專家小組複議。若考生對複議結果仍有異議,由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複議。無異議後,學院将錄取名單上報由學校教務處,由教務處正式發文公布錄取結果,學生按校内轉專業辦法辦理相關手續。從錄取結束後的下學期開始,轉入機械設計制造及其動化專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班學習。
七、學費标準
參與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班學生的學費按照嘉興學院二本學生學費(目前是3960元/年)收取。
八、退出機制
1、學生在卓越班學習期間,學習過程中如出現學業警示,将取消其試點資格,其學業警示記錄計入後續學習過程。
2、在試點專業學習期間,出現考試違規者,取消其試點資格,并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在企業學習階段,不服從企業管理規定,影響惡劣或造成責任事故者,取消其試點資格,并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在企業學習階段,經過課程考評和企業認可等各方面的考評,綜合考評不合格者,取消其試點資格。
5、學生若确因客觀原因,難以适應“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要求,可以書面提出申請退出卓越班,學院審核通過後方可退出。
6、批準退出和被取消試點資格的學生,回原非試點專業繼續學業。其在試點專業學習過程中已取得的成績和學分,根據所修課程在非試點專業的相關性和要求,通過個性化培養方案的調整和課程學分的替代予以解決。
九、其他
本實施細則如有與嘉興學院相關規定不同之處,以學校規定為準。